RE 100是由氣候組織(The Climate Group, TCG)與碳揭露計畫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, CDP)於2014年合作成立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行動。加入的企業必須公開承諾在2050年之前,逐步達成100%使用再生能源的時程規劃,宣示企業以實際行動回應氣候變遷對全球帶來的威脅。
為達成目標,企業在全球營運據點所使用的電力都必須是再生能源,例如太陽能、風能、水電、生質能、地熱能、潮汐能等。企業可選擇投資再生能源,自發自用,或者購買再生能源憑證(Renewable Electricity Certificates, RECs)、簽訂再生能源購電協議(Power Purchase Agreement, PPA)等方法。除公開承諾之外,企業每年須向RE 100提報能源使用狀況,並通過第三方公信團體認證。
這樣看來,加入RE 100,除了善盡地球公民的社會責任之外,好像沒什麼好處,還很多作業要做?關於這點,我們下次再聊~
RE 100
▌倡議內容:2050年前,100%使用再生能源
▌成立單位:氣候組織(TCG)與碳揭露計畫(CDP)
▌企業承諾:綠電投資自發自用、購買再生能源憑證、簽訂綠電購售合約
▌加入RE 100的國際企業:Apple, #ABB, Coca Cola, Google, J&J, Nike等
▌加入RE 100的台灣企業:大江生醫、葡萄王、台積電、台達電、宏碁、聯電等